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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Visible-紫外線/可見光分光光譜儀檢測使用及管理辦法

 

UV

儀器簡介

紫外線/可見光分光光譜儀(UV/VIS/NIR spectrometers)是一種分析材料透光率及反射率的儀器,可適用於電子、光電、化工、材料等研究領域。紫外線/可見光分光光譜儀的基本原理乃根據光電效應。紫外線及可見光分別照射材料表面時可獲得材料之吸收起始波長,其之能隙(energy gap)可利用下列公式計算。
 
Eg=1240/λonset
 
 
UV/VIS 光譜
當分子中的電子間遭受到光線的照射時,會吸收特定的能量,一般而言,不同的光線能量會造成不同的電子躍遷,在 紫外光/可見光的範圍,即形成UV/VIS 光譜。由於每一特定的官能基,均會有特定波長的吸收,因此可藉由UV 光譜做為分子官能基定量測量工作。
 
在分光光度計中,將不同波長的光連續地照射到一定濃度的樣品溶液時,便可得到與眾不同波長相對應的吸收強度。如以波長(λ)為橫坐標,吸收強度(A)為縱坐標,就可繪出該物質的吸收光譜曲線。利用該曲線進行物質定性、定量的分析方法,稱為分光光度法,也稱為吸收光譜法。用紫外光源測定無色物質的方法,稱為紫外分光光度法;用可見光光源測定有色物質的方法,稱為可見光光度法。它們與比色法一樣,都以Beer-Lambert定律為基礎。
近年來,紫外及可見光分光光度分析已得到廣泛的應用,它不僅可以用於物質的鑒定及結構分析,而且還可以用於某些物質含量的測定。

分光光譜技術可用於:
1) 通過測定某種物質吸收或發射光譜來確定該物質的組成。
2) 通過測量適當波長的信號強度確定某種單獨存在或與其他物質混合存在的一種物質的含量。
3) 通過測量某一種底物消失或產物出現的量同時間的關係,追蹤反應過程。

紫外及可見光分光光度法
這是一種只在可見光及紫外光光譜應用範圍內測量物質吸收輻射線的技術,應用十分廣泛。其中分光光度計可用於精確測量特定波長的吸收值,而比色計則是一種較簡單的測量儀器,其原理是利用慮光片來測量較寬波段(如可見光中的綠光、紅光或藍光範圍)的吸收值。

光吸收法則:
溶液對光的吸收有兩個基本法則:
1) 透過溶液的光的吸收值同吸收溶質的分子數目(即溶質濃度[C])呈指數相關。
2) 透過溶液的光的吸收值同透過吸收溶液的路徑長度l成指數相關。

這兩條法則包括在比爾-朗伯關係式中。通常以入射光(Io)和出射光(I)的光密度來表示:
Log10(Io/I)=εl[C]

其中ε對於吸收物質及波長是一個常數,稱為吸光係數或吸收係數,[C]的單位為mol/L或g/L,l的單位為ml。這一公式非常有用,因為大多數 分光光度計設計為直接測量log10(Io/I)的值(A)或消光值(E)(舊教材中可能使用以廢除的術語:光密度)。對於遵循比爾-朗伯關係的物質,A 與C呈線性關係。吸收值常用下標表示其波長,如A550表示550nm處的吸收值。透過溶液的光的比例稱為透光率(T),可由出射光和入射光的比值求得。
吸收值(A)(absorbance)——由公式得出:A= Log10(Io/I)
透光率(T)(transmittance)——通常以百分數表示:T=(I/Io)×100%.

 

 

儀器設備及規格

 

儀器中文名稱:紫外線/可見光分光光譜儀
儀器英文名稱:UV/VIS/NIR spectrometers
 廠牌及型號:PerklnElmer  LAMBDA 900
重要規格:
1.主控電腦及相關安裝之軟硬體:UV Winlab for Lamder900
2.光源:Pre-alignment Deuterium燈及Tungsten Halogen 燈(300~350nm)
3.波長準磪度:175~3300nm,UV/VIS,+/-0.08nm,NIR,+/-0.03nm
4.波長再現性<0.02nm
5.測光值範圍:+/-7A(with attention)
6.量測模式:掃瞄功能、時間量測功能、單點波長量測功能、濃度量測功能
7.服務項目:  透光率功能量測、反射率功能量測

 

樣品規格

一、樣品不得具有毒性、磁性、及揮發性。
二、樣品為透光性之厚(薄)膜和液體。
三、樣品厚度在3 mm以下,長寬各為5 cm以上,須為平行,表面須光滑且不能粗糙。
四、分析測試時,若發現送測樣品不合規定,樣品將被退回,但仍須繳交費用。 

 

儀器放置地點及檢測時間

儀器放置於材資館三樓奈米光電磁材料技術研發中心,電話(02)27712171轉2758,檢測時間為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

 

申請檢測服務辦法

一.申請檢測流程
(1)填寫申請表:請上網(https://emo.ntut.edu.tw/p/412-1084-14266.php)下載檢驗委託確認單,並請務必詳細填寫E-mail 網址及電話(含手機)。
(2) 以傳真(Fax :02-27317185)或電子郵件(E-mail 網址:wwwemo@ntut.edu.tw)方式送交申請表格,收件後將編列檢測序號及檢測人員,並上網公告樣品待測日期,如果48小時內未查詢到送測樣品之待測序號,請來電詢問或惠予重新申請,以防因文件不慎遺失而耽誤檢測進度。
(3) 檢測完成後之數據(含word檔)及繳費通知單,以電子郵件傳送予送測單位。
(4) 繳費方式:
a.校內人士:由本校經費支付者,請逕至總務處出納組繳款,並領取「自行收納統一收據」後,填寫本校丙式申請單,依行政程序核銷。
b.以掛號郵寄銀行本票、銀行支票、郵政匯票(抬頭均請開立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至:台北市106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1號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材資系
c.逕匯入學校帳戶者:請務必於匯款單註明奈米光電磁材料技術研發中心及
                     繳款人姓名,入帳後工程學院將郵寄「自行收納統一收據」。
                     請逕匯台灣銀行城中分行
                     專戶存款帳號:045036070069
                     戶名:國立台北科技大學401專戶
二.委測單位必須在檢測日期前三天內將樣品送達。為避免樣品測試過程所可能發生的爭議,請先與檢測人員聯繫檢測行程。
三.委測單位因故無法如期將樣品送達時,應事先以電話或書面通知,並重新預約。若連續三次無法依預約時間送件檢測且未事先通知者,半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之預約。
四.檢測樣品若需特殊處理,請事先告知並與儀器操作員溝通討論。送測樣品未事先以書面敘明樣品前製備處理,而致無法獲取所欲得之圖譜,委測單位仍須依工作時數付費。
五.檢測完成之樣品不退還;數據結果之分析及解釋,請自行處理。
 

 

親愛的使用者:
感謝您使用本儀器的服務,使其發揮最大效能,倘因經由本儀器而使您的著作得到相當的助益,請惠予考慮將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奈米光電磁材料技術研發中心或Center of EMO Materials and nanotechnology,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列名為『Acknowledgement』,這對於我們為維護本儀器申請經費將有很大的幫助。請將發表的著作複印一份寄給我們或告訴我們刊載的期刊、年份、卷數、頁數、和著作題目,無勝感激。

 

奈米中心技術主管 盧錫全
聯絡電話:02-2771-2171 轉2758(或2759)
傳真電話:02-8773-2608
行動電話:0953-821-513
E-mail: wwwemo@ntut.edu.tw
因業務繁忙如來電時忙線中,請多以E-mail洽詢,謝謝!